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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将于7月5日前结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根据招生政策,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
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
各级各类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09年度中考指标生分配中扣除5%至10%指标生分配数额。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和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取消其先进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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