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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3月19日讯(记者刘云 实习生 刘美)近日,不少市民打电话给本报,反映单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对此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最近他们已下发通知,要求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撤销或封存转移等有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一些单位确实存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及时,职工个人信息不全,单位在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时,没按规定到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等情况。为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已向各委托银行和单位下达了通知,要求各缴交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是单位未按月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以后补缴时,应按照欠缴月份的缴存额逐月列出补缴明细,银行按照相应的月份分别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各缴交单位在单位和职工有关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将变更信息报送缴存银行。各受委托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缴交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时,要及时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撤销或封存转移等有关手续。
针对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暂时在原单位办理封存。原已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职工账户没有转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户的,由银行进行调查落实、列出明细,并负责转入济南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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